为了吸引顾客、带动消费
不少商场都会组织抽奖活动
中奖的人兴高采烈
没抽中的人也看了热闹
然而有人在厦门一家商场中奖
却领不到奖品
由此还引发了一场官司。。。。。。
未及时上台 抽中的一等奖“飞”了
去年8月2日晚上,同安一家商场举办了一场热闹的抽奖活动。于先生当时就在现场,当他得知自己手中的奖券被抽中一等奖后,就高兴地上台领奖。
商场工作人员却表示,第一次宣布抽奖结果无人上台后,他们按照规则重新抽取了中奖号码,并向中奖者发放了奖品。
于先生
我赶紧就上去找活动主持人,活动主持人说你上晚了不给兑奖。
之后,于先生和商场进行了多次沟通,但都没有结果。
因此,于先生将这家商场告上法庭
要求商场兑现他抽中的一等奖奖品
赔偿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去年11月,同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法庭上,商场的工作人员仍然坚持认为,于先生没有中奖,并表示当天于先生往抽奖箱投了不少奖券,但这些奖券来源有问题。
被告
在活动现场原告从被告商场前台处,拿了数十张奖券,并与他人合作将偷拿的奖券副券全部放入抽奖箱内,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
于先生对这一情况矢口否认
于先生
我中奖完了之后,下边儿我就不知道了。
这家商场的工作人员还表示:
于先生曾多次参与商场的各种抽奖活动
也曾多次中奖
他有“职业抽奖人”的嫌疑
究竟孰是孰非?
日前,同安法院对这起纠纷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未及时上台视为放弃
法院认为,于先生收到购物中心所发放的奖券,并参与抽奖,可以视为自愿接受抽奖活动规则的约束,双方成立了合同关系。
不过,于先生主张自己所持有的奖券号码为一等奖中奖号码,却无法提供有利的证人证言来证明,同时于先生了解抽奖规则,也没有及时上台领奖,应视为放弃兑奖。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来源:厦门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