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漫画)网上造谣,发帖百篇丑化医院恐吓医生,该当何罪?近日,思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此前,被告人伍某因腿部骨折去一家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伍某和院方产生了纠纷。之后,伍某就离开这家医院去别处治疗。但是,伍某认为,这家医院耽误了自己的治疗时机,就产生不满。

  随后的2年时间里,伍某实名注册了多个微博账户,发帖数百篇,编造这家医院“活挖、买卖活人器官”等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丑化医院。

  所有网帖获得的点击浏览总次数达到百万次以上,引发大量不明实情的网友点击浏览、评论、转发。

  除了“中伤”医院形象外,伍某还发了100多篇帖子,威胁、恐吓医院的2名医务人员,影响了这2名医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

  公诉机关起诉认为,伍某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利用信息网络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伍某拒不配合案件审理,面对法官和检察官的讯问,伍某还大喊大叫、答非所问。

  最终,法院视其放弃答辩的权利。综合本案证据和相关情节,思明法院当庭做出一审宣判,判决认定被告人伍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法官说法

  网上传谣该当何罪?

  制作、传播谣言,需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法官说,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或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行为,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便转发,切勿制造和传播谣言。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