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顾客、带动消费

  不少商场都会组织抽奖活动

  中奖的人兴高采烈

  没抽中的人也看了热闹

  然而有人在厦门一家商场中奖

  却领不到奖品

  由此还引发了一场官司。。。。。。

  未及时上台 抽中的一等奖“飞”了

  去年8月2日晚上,同安一家商场举办了一场热闹的抽奖活动。于先生当时就在现场,当他得知自己手中的奖券被抽中一等奖后,就高兴地上台领奖。

  商场工作人员却表示,第一次宣布抽奖结果无人上台后,他们按照规则重新抽取了中奖号码,并向中奖者发放了奖品。

  于先生

  我赶紧就上去找活动主持人,活动主持人说你上晚了不给兑奖。

  之后,于先生和商场进行了多次沟通,但都没有结果。

  因此,于先生将这家商场告上法庭

  要求商场兑现他抽中的一等奖奖品

  赔偿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去年11月,同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法庭上,商场的工作人员仍然坚持认为,于先生没有中奖,并表示当天于先生往抽奖箱投了不少奖券,但这些奖券来源有问题。

  被告

  在活动现场原告从被告商场前台处,拿了数十张奖券,并与他人合作将偷拿的奖券副券全部放入抽奖箱内,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

  于先生对这一情况矢口否认

  于先生

  我中奖完了之后,下边儿我就不知道了。

  这家商场的工作人员还表示:

  于先生曾多次参与商场的各种抽奖活动

  也曾多次中奖

  他有“职业抽奖人”的嫌疑

  究竟孰是孰非?

  日前,同安法院对这起纠纷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未及时上台视为放弃

  法院认为,于先生收到购物中心所发放的奖券,并参与抽奖,可以视为自愿接受抽奖活动规则的约束,双方成立了合同关系。

  不过,于先生主张自己所持有的奖券号码为一等奖中奖号码,却无法提供有利的证人证言来证明,同时于先生了解抽奖规则,也没有及时上台领奖,应视为放弃兑奖。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来源:厦门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