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漳州市芗城区法院获悉,高空抛物的被告人赖某以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赖某成为漳州首个因高空抛物被判刑的公民。

  据了解,2020年10月12日,漳州市区龙江明珠小区居民楼8楼住户、50岁的赖某,喝酒后,往楼下扔下几十颗柚子及酒瓶、垃圾桶等杂物,一辆小车挡风玻璃严重受损,小区一些设施也受损。所幸的是,当场没有砸到人。

  接警后,芗城警方立案侦查。赖某被抓获归案,随后因高空抛物,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由此,他也成了漳州首个因高空抛物被刑拘的嫌疑人。

  芗城法院法官认为,高空抛物抛出的是悬在行人头顶的危险。保卫头顶的安全不能只靠呼吁和社会监督,更要让有强制力的法律挺在前面。该案的判决,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预防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赖某高空抛物,获刑三年,教训惨痛,却也咎由自取。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