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5后”小伙和同事喝酒后结伴去按摩理疗,不料在按摩店的包厢内突然呼吸心跳骤停。随后,小伙被送到医院急救,住院治疗了近半年,出院两个月后小伙去世。

  为此,小伙的父母将5名一起喝酒的同事和按摩店一并告上法庭,索赔70多万元。

  这种情况,一起喝酒的同事和按摩店要担责吗?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针对这起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与同事喝完酒后去按摩 小伙在按摩店心跳骤停

  “95后”小伙阿勇(化名)在厦门一家房产中介上班。2019年3月15日晚,因公司开会,他和5名同事一起在公司办公室泡茶聊天,随后他们又相约一起去吃烧烤。

  16日凌晨零时许,阿勇和5名同事一起到烧烤店吃烧烤喝酒。当天晚上,他们一共喝了6瓶百威300毫升啤酒、21瓶喜力330毫升啤酒。因阿勇喝不惯喜力啤酒的口味,他单独一人喝了6瓶百威啤酒,其余人则喝了喜力啤酒。

  喝完酒后,阿勇又约其中两名同事去理疗店做按摩。不料,在按摩店的包厢内,阿勇突然呼吸心跳骤停。

  根据该按摩理疗店的监控录像显示,当日凌晨2时37分,阿勇和两名同事爬楼梯进入该按摩理疗店,由该店的前台人员进行了接待,由于该店仅有一名按摩技师,就由阿勇在8楼的包厢等待接受按摩。两位同事则在店外的楼下等候。之后,凌晨2时53分,按摩技师拿着毛巾返回包厢中,凌晨2时57分,按摩技师又离开包厢后于凌晨2时59分返回包厢。

  凌晨3时03分,按摩技师发现阿勇的头部开始抽搐,抽搐不停且呼叫不应。随后,技师立即呼叫前台人员,前台人员就下楼把阿勇的两位同事叫上楼。

  两位同事上楼后,当即对阿勇实施了心肺复苏的措施,并让按摩理疗店的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120”人员到达后,阿勇随即被送医救治,经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等症状。

  住院近半年出院后死亡 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之后,阿勇数次转院治疗后出院,住院治疗了近半年。但是,出院两个月后,他离开了人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阿勇的死亡原因为“心源性休克”。

  悲剧发生后,阿勇的父母认为,按摩店和阿勇的5名同事应对阿勇的死负责。所以,阿勇的父母将按摩店和阿勇的5名同事起诉至法院,索赔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70多万元。

  不久前,思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之上,几方各执一词。

  被告按摩店经营者认为,按摩店在服务过程中没有过错,而且在阿勇发生呼吸心跳骤停时积极施救,因此阿勇父母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依据。

  阿勇的同事们则答辩说,在聚餐过程中,阿勇单独一人喝了6瓶啤酒,其余人未对其进行劝酒、灌酒等行为,而且在酒后是阿勇主动提出要去按摩,所以聚餐与阿勇突发呼吸心跳骤停不存在因果联系,他们对阿勇聚餐后突发心脏骤停以及后期死亡均不存在过错。因此,阿勇父母要求5个同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主张的损失金额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此外,同事们还说,在阿勇住院期间,阿勇的同事们除了代为垫付9000元左右的医药费外,还共同向阿勇的家属资助了慰问金3万余元,表达了对阿勇的关心及对其家属的抚慰。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父母全部索赔诉求

  思明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阿勇与同事彼此之间对各自的身体、经济状况相互了解熟悉,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众人合意前去吃饭喝酒,本是人之常事,也是人际之间友好、相互沟通的表现,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或规范。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排除当事人之间有故意酗酒或多人对其中某人进行灌酒的情况。所以,无法认定各被告应对阿勇在酒后的身体情况尽到更进一步的注意义务。

  另外,法院判决也指出,按摩理疗的行为在人们的生活中也是经常发生,也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而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按摩行为已经发生,无法证明按摩对阿勇的身体产生了损害。

  因此,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阿勇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漫画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