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周小春)泉州一银行原副行长王某锋酒后驾车肇事,致一死一重伤获刑,日前被泉州交警列入10月份终生禁驾7人名单。

  王某锋出生于1990年,出事时还不到30岁,已是某知名银行晋江金井支行副行长。

  2019年12月7日凌晨5时34分许,王某锋酒后驾驶闽C63XXX号小型轿车,沿泉州丰泽区通港东街,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通港街“曙光电梯”路段时,碰刮路中绿化带,车辆拐向路右,碰撞同向行驶的一辆小型面包车,导致面包车剐碰到一辆二轮摩托车和一辆电动车,造成摩托车乘客李某当场死亡,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锋弃车逃逸,打电话给朋友吴某斌,告诉他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吴某斌收到定位信息后,驾驶面包车至事故现场附近,把王某锋接走,安置在晋江市陈埭镇。在此期间,王某锋还打电话给弟弟王某威,让他去现场“顶包”。给女友打电话,让她收拾行李到晋江会合。

  12月9日上午,吴某斌驾车载王某锋到晋江美旗城附近换车时,被警方抓获。而“顶包”的王某威在审查过程中,因对事故过程一无所知,被警方当场识破。

  丰法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王某锋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锋肇事后逃逸,并让他人顶替,应从重处罚;王某锋归案后坦白罪行,认罪认罚,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一审判王某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泉州交警依法对王某锋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