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日报微信
为深刻汲取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方案,明确3月20日起在全省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一栋不漏一户不落
重点排查整治这六类建筑
在2019年排查的基础上,本次专项行动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一栋不漏、一户不落,重点抓好以下类型建筑的排查整治:
(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二)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
(三)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
(四)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五)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城乡结合部自建房;
(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2019年专项行动中已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和一般安全隐患房屋整治,要作为此次百日攻坚行动的重中之重。
分为四个阶段,开展百日攻坚
一是迅速动员部署
(3月31日前)
各市、县(区)要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百日攻坚具体工作方案。坚持市级统筹推进,县(市、区)主抓主责,把工作要求动员落实到乡、镇、村、居、户,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是全面摸底排查
(4月30日前)
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县(市、区)复核,设区市指导监督”的方式,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其中,业主自查由村(居)组织,逐一排查到位,逐一梳理问题;要与2019年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中建档的房屋逐一进行比对核实,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做到应查尽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已向市、县、乡镇开放端口);要重点核查无资质设计施工、擅自加层、改变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的房屋,以及已排查出安全隐患但未整治到位的房屋。
三是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5月31日前)
各地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房屋,要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方案,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要先查先治,实行清单管理、对账销号。
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钢结构房屋,擅自加层或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县(市、区)政府要将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告知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对未按要求清人、停用、封房的,各地要按照《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公安、消防、卫健、文化、体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各类证照等,已办理或补办的各种审批、登记手续依法撤销。对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全面复核考评
(6月30日前)
各市、县(区)政府要规范复核考评程序,组织足够的专业力量,对开展鉴定、加固补强或拆除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考评,严格整治销号、闭环管理,并将整治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对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进一步整治到位。要制定考评指标清单和考评标准,明确考评要求,落实考评责任,确保整治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派出指导服务组
方案明确,本次专项行动将建立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协调推进百日攻坚各项工作,省级组建6个指导服务组分别派驻“九市一区”,加强排查整治落实情况抽查,全程跟踪督促。实施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当地党委政府承担属地责任,职能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折不扣整治落实到位。
方案强调,相关部门要强化技术保障,组织成立专家服务组,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等。同时,组建政策咨询指导小组,加强政策指导服务,确保依法依规有力有序开展百日攻坚各项工作。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攻坚整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