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靖之窗)
南靖医保落实缓缴、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医保费
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漳医保[2020]18号)和《漳州市医疗保障局、漳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漳州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2020]22号)文件,南靖医疗保障局积极贯彻文件精神,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企业职工医保阶段性减征实施时间为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减征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合并实施的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有原来的7.5%降至4.35%,其中职工医保缴费率由7%降至4%,生育保险费费率由0.5%降至0.35%。减征企业目前已由医保部门系统统一减征处理。
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含生育险)可延期缴费。缓缴期限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延迟缴费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需缓缴医保的企业,报医保部门审查批准后予以缓缴。
漳州市南靖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23日
来源:南靖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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