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鼓励全市大型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餐饮企业向市民、游客发放消费券,对活动期间真实消费(核销)的消费券商家券面优惠让利部分,将给予50%补助。单家商场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上月,厦门市商务局发布《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提出15条促进消费增长措施,单项补贴最高可达500万元,全方位为优化厦门消费环境营造良好氛围。昨日,《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发布,对大型商贸企业、线上消费、促销活动、绿色消费、直播电商等给予支持奖励。《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鼓励做大消费
最高奖500万元
根据《细则》,对大型商贸企业做大消费规模予以增量奖励,单家封顶500万元。商贸企业2021年商品零售额达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幅达当年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以下简称“社零目标”)的,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社零目标的增量部分,每增长5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年商品零售额达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当年社零目标的,给予20万元奖励;超过社零目标的增量部分,每增长1亿元,再给予20万元奖励。单家封顶300万元。
在此基础上,若商贸企业在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均达社零目标,给予提高30%的奖励;对汽车(含二手车)、家电、家居等热点商品零售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消费下乡、促销让利等方式促进消费,热点商品零售额占企业零售额达50%以上,且企业年零售额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给予提高20%的奖励。单家封顶500万元。冷链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达到行业相应营业额增长目标的,也将获得封顶100万元、130万元不等奖励。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2月28日。
特定节庆发券
补助商家50%让利
鼓励特定节庆消费。在2021年5月1日至5日、10月1日至7日期间,鼓励全市大型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餐饮企业通过各类线上平台(不限于支付宝、微信、银联、自营四种)向市民、游客发放消费券,对活动期间真实消费(核销)的消费券商家券面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单家让利金额不低于1000元。单家商场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家超市、便利店、餐饮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消费券为线上平台发放的电子消费券(餐饮企业消费券含套餐券)。商场、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面额不超过1000元,商家券面让利优惠比例超过50%的按50%计算;餐饮企业券面让利优惠比例超过20%的按20%计算,单笔消费补助金额不超过200元。所有商家需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申报相应补助。
行业突出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
《细则》还提到,对“绿色商场”、老字号企业、本市大型连锁便利店(生鲜便利店)企业新开门店及入选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国家级试点、示范的突出企业给予奖励。
鼓励绿色消费,对本市去年来获评“绿色商场”称号的商场,按建筑面积分档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鼓励传统消费,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厦企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福建老字号”称号的厦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消费便利化,奖励本市大型连锁便利店(生鲜便利店)企业新开门店,单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此外,对国家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以来入选国家级试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就高申请,如获得奖励后达更高奖励条件,可申请补差。奖励不得与厦门自贸委出台的相关奖励政策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