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2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晗)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6月1日起,福州市医保信用评分将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纳入福州市个人信用茉莉分管理体系。

  《福州市医疗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根据《办法》,各信用主体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信用周期,周期内扣分累加计算,一个周期后恢复为基准分。依据各信用主体信用情况,将医保信用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信用优秀,B级为信用良好,C级为信用一般,D级为失信。

  《办法》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不同信用主体试行分类管理。试点阶段先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疗保障服务人员和参保人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待办法完善后,再逐步扩大到药械生产流通企业、参保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等各类监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