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徐然 陈宗贤)日前,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明确自今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这一政策将惠及全市20万户企业。

  阶段性减免政策受益面广 

  通知规定,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也就是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分别由12%调整为6%、由0.5%调整为0.2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现行费率的50%计算。三项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照常缴纳。

  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将全部免征,个人缴费部分照常缴费。

  2月至6月,企业为本市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7%调整为4%、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仍为3%;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保持不变。

  得益于厦门市多年来高度重视社保民生工程,社保缴费遵从度长期维持在较高水平,参保覆盖率位居全国前列。因此,本次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受益面广,直接惠及全市超过20万户企业,减负预计超42亿元,将有力纾解企业困难,促进复工复产。

  企业正常申报可自动减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厦门税务3月7日率先完成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功能升级,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缴费人无需申请、无需备案、无需审批,只要正常申报即可自动实现减免。我市企业可登录厦门税务电子税务局,进入“待办事项”或“单位社保登记信息”栏目,查询可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的类型,企业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在申报缴纳时直接享受相对应减免优惠。厦门税务提醒,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进行划型,企业如对划型有疑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提出变更申请。

  据悉,对于企业2月份多缴的社保费,税务部门已提前启动退费数据核实工作,系统自动计算应退费额,联合人社、医保部门直接办理退费,企业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来源:海西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