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2部门出台意见,明确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散居孤儿范围实施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失踪的;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失联,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可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基本生活保障上,按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即按照每人每月9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符合集中供养且有意愿的,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同时,在医疗保障上,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免;在教育保障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记者 邵玉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