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奥会落下帷幕

  “世界团宠”冰墩墩却热度不减

  凭借着可爱的外形

  可谓是火得一塌糊涂

  然而有些商家为了蹭热度

  擅自销售“墩样”外观的商品

  这种行为已造成了侵权

  查!

  近日

  海沧市场监管所查处厦门首例

  涉嫌侵犯“冰墩墩”奥林匹克专用权案件

  黄金版“冰墩墩”?

  侵权!

  2022年2月21日,海沧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到某珠宝店突击检查,店家坚称从未销售过相关产品,柜台未见“冰墩墩”踪迹。

  经过细心排查,执法人员终于在收银台下的柜子内查获两个黄金“冰墩墩”吊坠及相关销售单据。

  经核查,该珠宝店并非北京冬奥组委官方认定的供应商,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珠宝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冰墩墩”标志的黄金首饰,并对该店立案调查。

  目前

  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海沧市场监管部门

  将持续深入推进北京2022年冬奥会

  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

  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什么样的“冰墩墩”、“雪容融”才不算侵权呢?

  划重点:自娱可以,谋利违法!

  普法环节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

  (六)《奥林匹克宪章》和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第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第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墩墩虽好

  也不要侵权哦!

  海沧区融媒体中心

  资料: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