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29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福建省医保系统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打出基金监管“组合拳”。今年以来,全省共完成13564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全覆盖现场检查,暂停医保协议293家、解除医保协议91家、移交司法机关7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6家,处理违法违规参保人563人,共追回医保基金2.6亿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社会评价调查显示,群众对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恶性欺诈骗保行为(以下简称“三假”)专项整治行动知晓率97.89%,满意率99.63%,支持率99.16%。今年以来,省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截至11月底,共查出涉嫌“三假”案例31例,其中已移送公安机关22例、移送纪检机关4例、移送卫健部门2例、移送税务部门1例,追回“三假”违规金额90.35万元。

  今年5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它明确为老百姓“看病钱”划清了不能碰的“红线”,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义务,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条例》将原来定点医药机构常见的违约行为如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七类情形确定为违法违规行为,除责令退回医保资金外,将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严禁通过伪造、涂改医学文书或虚构医药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对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令退回资金、暂停医保结算、罚款2至5倍、吊销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资格等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继续强化全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切实守护好“看病钱”“救命钱”,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在医保领域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