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福建客户端4月11日报道 保护古树名木,福建动真格啦!今后,古树名木要分级别,损害古树名木行为,将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日正式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科学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推动城乡古树保护管理一体化,《办法》统一了城市规划区内外古树分级标准,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实行三级保护。城市规划区内的三级古树实行二级保护,二级以上古树实行一级保护。名木不受树龄限制,实行一级保护。《办法》提出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剥损树皮、挖根、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刻划、钉钉子、悬挂重物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采石取砂,使用明火,排烟,堆放重物、易燃易爆物品,倾倒污水、垃圾以及有毒有害物品等。
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如在城市规划区外,刻划、钉钉子、悬挂重物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将被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剥损树皮、挖根、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