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联合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印发

  《厦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

  未来塑料袋不再是“有偿使用”

  而是变成“限制使用”

  或者“禁止使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经报市政府同意,厦门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1月20日共同印发《厦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01

  总体要求

  到2020年底

  按照国家部署,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到2022年底

  禁限范围有序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显著提高。

  到2025年 

  塑料制品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02

  重点任务

  围绕“全面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政策”“积极推广应用替代品和模式”“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督检查”“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制品的良好氛围”五项重点任务,提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具体要求,明确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时间表,分阶段、分领域有序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现阶段主要任务: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

  全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废塑料进口等;

  2020年底前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

  2020年底前

  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2022年底前禁止销售;

  2020年底前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在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

  2020年底前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在我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

  2020年底前

  不可降解塑料袋在我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在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

  来源:厦门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