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导报记者从中国文书裁判网获悉,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李六三,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补偿款305万元,受贿现金93000元及监控设备一套被判刑。
据悉,2010年至2011间,被告人李六三担任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与时任漳浦县古雷镇岱仔村村主任张某某(另案处理)共谋后,利用张某某协助政府进行用海征迁工作之际,趁古雷海域第二期收海征迁之机抢建渔排,骗取国家收海征迁补偿款。
期间,被告人李六三出资人民币60万元交给张某某,由张某某自己及通过林某1,寻找海地主林某2、林某3、林某4等人进行合作抢建渔排。2010年8月,漳浦县人民政府决定将位于古雷镇以西东山湾东南部海域的使用权收回,用于古雷港区建设,并于同年10月份开始进行收回海域补偿登记。之后,被告人李六三和张某某抢建的渔排陆续获得征迁补偿,按照与海地主约定的比例,被告人李六三可分得其中的305万元,该款最终汇总到张某某处,由张某某将现金305万元交给被告人李六三。
不仅如此,被告人李六三还涉嫌受贿。2008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李六三利用担任漳浦县马坪镇党委书记、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等职便,先后为洪某某、陈某某等5人在工程承包、企业经营、争取专项补贴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洪某某、陈某某等人送款93000元及监控设备一套。
经漳浦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六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二、继续追缴被告人李六三的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3143000元。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