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晚报

  为了多获得一些拆迁赔偿款,男子带妻去办假离婚,等待期间,遇到一个办假证的,于是花了200元办了一本假《产权证》。最终还是失算了,男子带着假证去派出所办分户,被民警一眼识破。

  近日,该男子许某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由翔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翔安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造假
       假离婚时遇上办假证的,花200元买一本

  得知自己所在村子位于拆迁范围内,许某动起了心思,为了多分赔偿款,他和妻子商量假离婚,这样可以多分一户出来。

  4月28日,许某和妻子一同前往翔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许某在民政局附近一家复印店复印材料时,遇到一个40来岁的本地男子,对方似乎很有经验,问许某是不是要办理离婚分户。许某说是的。男子问他有没有《产权证》。许某说有,不过登记的是他母亲的名字。

  “你这种情况没办法办理分户,必须要有你自己名下的《产权证》。”男子说。许某一听心里凉了半截。男子话锋一转:“你如果要,我很快就可以帮你办一本。”男子的话让许某心中一喜:虽然男子没有明说,但他明白,对方是在提示可以帮他办一本假证。

  许某问对方:“这样做被查出来会不会有事情?”“这只是小事,没什么大问题。”男子信誓旦旦地说,“你若愿意,只要花200元,等一个多小时就能做好。反正你离婚手续还没办好,你就在这里等我。”

  许某觉得200元不贵,就同意了。按照男子的要求,他将自己的身份信息、房屋地址等信息给了那个男子。大约两小时后,男子返回,交给许某一本与其信息相符的假证。

  “你放心吧,很多人都这么做,不会有事情的。”收下200元后,男子安慰道。

  败露
       带假证办理分户
       被民警一眼识破

  5月6日上午,许某带着那本假《产权证》和相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本以为能蒙混过关,没想到民警一下子就识出《产权证》是假的。许某被民警传唤到派出所里接受调查,许某只好将造假一事和盘托出。

  检察官认为,许某的行为属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造假是犯罪行为

  检察官提醒,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都属于犯罪行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