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以至于在生产经营中违反了法律规定。感谢检察机关给企业以及我本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吃一堑长一智,请检察官放心,违法的事情今后我绝对不会再干了!”日前,漳州诏安县检察院对一起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回头看”,了解涉案企业开展补植复绿工作的进展情况。谈到之前的违法行为时,涉案的诏安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后悔不已。

  2013年初至2018年12月期间,诏安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佣挖掘机、铲车在诏安县四都镇某山场非法占用林地取土用于回填厂区地基和生产机砖,经鉴定毁坏的林地面积21亩。

  办案检察官结合生态修复的工作理念,在综合分析全案的基础上,认为诏安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及王某的行为均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犯罪情节轻微,鉴于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自首,该公司及王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开展补植复绿进行生态修复,并取得当地村委会的谅解,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办理涉企案件“慎捕慎诉”的理念,于2020年1月10日对该公司及王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至今已过去4个多月了,该公司是否已经全面复工复产?补植复绿后续进展情况怎样?带着上述疑问,办案检察官于2020年5月27日专程前往该公司实地开展“回头看”,复查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是否得到落实。经了解,该公司目前已全面复工复产,被毁坏林地上已有20亩种植了桉树,生态修复效果明显。

  近年来,诏安县检察院建立完善涉林案件“补植复绿”工作机制,生态修复方式除了采取涉案人自行修复方式之外,还探索涉案人缴纳生态修复金的方式,同样效果明显。

  诏安县亚湖水库“黑暗坑”山场原本苍峰翠岳,森林茂密。2017年9月,一场燃烧了几个小时的大火将“黑暗坑”山场293亩林地烧毁。谁也想不到,整个“火灾”的起因,竟是一个小小的烟头。当时六旬老翁钟某正在诏安县自家开荒的果园地里干活,嘴里叼着的烟头不慎掉落,点燃了草垛。恰巧当日天气干燥,火势顺着风向很快蔓延至整片山头。一个小烟头引起的森林火灾,钟某这一不小心的过失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构成失火罪。

  办案检察官依法对钟某审查起诉的过程中了解到,火灾发生时,钟某主动报警、积极扑火、大声呼救,并在扑火过程中全身多处烧伤、肋骨骨折、伤情严重。在伤愈后,钟某积极主动赔偿且取得了谅解,并愿意积极配合后期的生态补植修复工程,认罪悔罪态度也很好。办案检察官走访相关部门后进一步了解到,钟某年事已高、生活困苦,又要照顾高龄的老母亲,生活中为人也十分老实,遵纪守法。

  为改变“案子判了、刑期满了、荒山依旧”的状态,诏安县检察院主动与林业部门和当地乡政府研究制定修复方案,以当地乡政府为业主,钟某按规定缴纳造林资金,并在林业部门监督下,引入第三方造林公司进行补植修复。鉴于钟某的个人情况,以及在火灾抢救和灾后补植复绿的态度积极主动,诏安县检察院对钟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截至目前被烧毁的293亩林地已全部补植复绿。

  2016年以来,诏安县检察院在办理涉林案件中认真贯彻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理念,坚持惩罚犯罪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办案思路,取得了初步成效。几年来共批捕2件2人,起诉15件18人,不起诉3件4人,还开展了补植复绿生态修复893.5亩,让损毁的山地重披绿装。

  走在“最后一公里”,春风又绿山坡上。诏安县检察院将不断拓宽生态检察工作空间,加大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力度,与社会各方形成工作合力,不断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使福建南大门的山更绿、水更清、景更美。(沈冰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