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日报

行人在机动车道上行走,易与车辆发生冲突,安全隐患大。

行人闯红灯过街,扰乱交通秩序,降低通行效率。

厦门交警引导不走斑马线过街的行人安全出行。

不走斑马线过街若发生事故,行为人难以免责。

厦门交警为违法市民讲解法条规定。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 5月以来,厦门交警启动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横过马路不走过街设施、不在人行道通行、进入城市快速路通行等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了查处整治力度,并加强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期间共查处违法行为3889起,涉及行人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40.5%,整治成效显著。
今天,厦门交警针对这些常见的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危害进行了解读,并公布典型事故、违法案例,请市民文明安全出行,有效减少事故。
行人闯红灯
交警提醒: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应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红灯表示禁止行人通行,绿灯表示准许行人通行。在没有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行人应按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行人闯红灯危害性极大,轻则扰乱交通秩序、降低道路通行效率,重则引发交通事故,行人往往受伤惨重。
处罚规定: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处100元罚款。
过马路不走过街设施
交警提醒: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道路上设置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过街设施,可避免行人与车辆发生通行冲突,保障车行道通行效率及行人安全。
在没有设置地下通道、过街天桥,又有行人过街需求的路段,则通过设置人行横道及配套的标志标线,提示过往车辆注意让行,从而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处罚规定:在有设置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路段,不从上述设施通行的,处50元罚款。
在车行道上停留、嬉闹
交警提醒:车行道的主要功能是供车辆行驶,行人严禁进入。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靠路边行走。
在车行道内、人行横道上坐卧、停留、嬉闹,将影响车辆通行效率,并将自身置于险地,容易与车辆产生冲突,诱发事故。
在人行横道上嬉闹多见于中小学生群体,部分学生结伴出行,过街时嬉闹、追跑,非常危险,若因此诱发事故,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处罚规定:行人在车行道上坐卧、停留、嬉闹,处警告或10元罚款;在人行横道上坐卧、停留、嬉闹,妨碍车辆合法通行,处警告或50元罚款。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交警提醒:设有道路隔离设施的道路严禁行人横穿,机动车驾驶人在此类道路上一般会认为不会有行人横穿,故车辆行驶速度普遍较快,驾驶人对行人的关注度也会有所下降。在这种前提下,若有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进入或横穿车行道,是非常危险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往往要承担较大的事故责任。
处罚规定: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处100罚款。
过街时突然加速或倒退折返
交警提醒:行人在没有行人过街设施且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这些危险行为会让车辆驾驶人对行人的行走方向、速度产生误判,无法进行准确的反应及操控,安全风险极大。
处罚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上横过道路,当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处警告或50元罚款。
不在人行道内通行
交警提醒: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如此可有效提高通行效率,保障交通安全。
处罚规定: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处警告或10元罚款。
行人未靠路边行走
交警提醒: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靠路边行走。
需要注意的是,多人在路边步行时最多仅限两人并排通行;夜间或光线不足的情况下出行,行人可穿着亮色服装、使用反光标识,让过往车辆提前知晓自己的动态;步行时不要玩手机、使用耳机,避免听不见其他人员及车辆发出的提醒警告而发生事故。
处罚规定:行人未靠路边行走,处警告或10元罚款。
进入城市快速路通行
交警提醒: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其他机动车专用道的道路功能是供机动车通行,没有预留行人的通行空间。机动车驾驶人在上述道路上的行驶速度普遍较快,也不会预判道路上会出现行人。行人若违法进入会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并妨碍机动车通行。其他机动车专用道指未设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且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道路,行人切勿违法进入。
处罚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机动车专用道,处200元罚款。
[查处动态]
一分钟不到连续三人随意横穿
6月3日7时许,思明交警大队嘉莲中队民警在仙岳路SM2期调头区定点执勤,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内,连续发现三名男子随意横穿马路,且未走人行道。民警随即将三人拦下,劝移至安全地带。其中一名男子称为了方便,自己经常如此过街。民警对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开出罚单,处以警告。
盲目跟行行人闯红灯过街
6月3日18时,思明交警大队梧村中队民警在厦禾路双涵路口进行高峰定点执勤。期间,行人凌某闯红灯过马路,民警将其拦下。凌某坦言自己跟着前面的行人通过斑马线过街,并没有注意到斑马线上的信号灯已从绿灯转为红灯。民警向其说明了闯红灯过街的危害,并依法开具罚单,处以警告。
[警钟长鸣]
行人醉酒卧躺车道不幸被车碾压
2月13日凌晨1时30分,在国道324线集美区苎溪路交叉路口,行人王某酒后步行至此,因酒精作用躺倒在慢车道上。20分钟后,由陈某驾驶的轻型货车行驶而来,未发现路中的王某而将其碾压,王某不幸当场失去生命。
经查,行人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270.98mg/100mL,醉酒后在机动车道内逗留、卧躺,致事故发生;驾驶人陈某驾车直行通过路口时未安全驾车,致事故发生。两人对本事故负同等责任。
行人跨越护栏过街遭遇车祸需承担责任
2019年5月10日20时许,在国道324线同安区同明路,洪某驾驶小车与由南往北跨过中间隔离护栏后横过道路的行人陈某发生碰撞,陈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认定,洪某驾车时超速行驶,陈某在有人行横道的道路上过街未走人行横道,跨越道路隔离措施横过道路,两人对本事故负同等责任。
88岁老人在车道内行走被自行车撞倒殒命
2019年8月10日19时许,88岁老人王某独自在环岛东路机动车道上逆向步行,未走在人行道上。期间,被一辆迎面而来的自行车撞倒,王某不幸失去生命。经认定,当事双方对本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行人过街突然加速车辆躲闪不及撞飞
2019年1月23日17时许,在环岛东路,行人伊某未走在人行横道上,径直横过马路。杨某驾驶小车而来,伊某突然加速横穿,杨某躲闪不及将伊某撞飞,造成伊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行人伊某横过机动车道时未走过街设施,且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人杨某超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特别提醒]
拒不履行、提供虚假材料违法行人将被纳入征信
2017年开始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列明了涉及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的重点治理清单,包括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在人行横道上坐卧、停留、嬉闹,妨碍车辆合法通行;在设置人行横道等过街设施的路段,不从上述设施通行;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机动车专用道通行等。
市民存在一年内被依照该规定行政处罚5次以上且情节严重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等任一行为,将按违法行为最高罚款额度的两倍处罚,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并依法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部分违法者为逃避处罚而拒不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的,依据《人民警察法》将被带回公安机关核实身份。请违法市民予以配合,杜绝违法,避免处罚。
[曝光台]
驾车不系安全带违法大曝光

(统计时间:6月1日-6月7日)
车牌:闽DC3W38
地点:白鹭洲路建兴路口

车牌:闽D5085L
地点:环岛干道曾山隧道

车牌:闽BML602
地点:石浔村路口

车牌:闽DGU516
地点:422县道莲花镇方向

车牌:闽DG702D
地点:文兴东隧道

车牌:闽D752KJ
地点:白鹭洲路建兴路口

车牌:闽D69F07
地点:海翔大道与美上路卡口

车牌:闽DDG319
地点:万石山隧道文曾口
(信息来源:厦门公安交通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