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为了赚钱

骗取朋友218万元

近期

泉州永春法院以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

宣判一起诈骗案

这也是永春法院宣判的

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

今年2月9日至2月12日,被告人苏某才在永春县蓬壶镇观山村家中,利用微信邀请被害人陈某、苏某鹏以合伙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额温枪生意为由,通过微信发送从网上下载的额温枪图片、视频及虚假转账记录、虚假提货车辆车牌等方式骗取上述两个被害人的信任,先后骗取钱款计人民币218万元,所骗取的钱款均用于网络赌博。

法院审理

法院深吸

2月13日,被告人苏某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日公安机关扣押其用于作案的手机二部。

3月8日,被告人苏某才家属向被害人陈某赔偿部分经济损失。5月13日偿还被害人苏某鹏3万元,被害人苏某鹏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苏某才表示谅解。

6月5日,永春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被告人苏某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1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苏某才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且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部分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当日,当庭宣判被告人苏某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其退还二被害人人民币213万元。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