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高新区的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恢复生产。(福州高新区供图)
福州新闻网2月1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笑雪)记者昨日从福州高新区了解到,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鼓励全区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渡过难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福州高新区日前出台《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助力企业能早则早、能快则快实现有序有力有效复工复产。
支持疫情急需防控物资(医用级别防护服面料、医用口罩等)生产企业快速扩大产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转产防控物资。企业在疫情期间(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购置安装生产设备或进行洁净车间改造并投产的,按企业实际新增的相关设备投资或改造金额的30%予以补助,按设备购销合同、工程施工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及发票金额认定,单家企业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100万元。另外,疫情期间所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
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列入省市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新增贷款可向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申请贴息补助,补助标准为新增贷款利息总额的50%(已享受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若干措施》中贷款补贴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
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高新区创新园一期、创新园二期、创业大厦、双子星大厦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月份房租免收,3月份和4月份房租减半。对于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对达到国有企业减免租金标准的业主(即一免两减半),补贴半个月房租。未享受过高新区房租补贴政策,且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给予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根据双方原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补充协议来认定。以上房租减免政策,已经享受高新区租金补贴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
对实施“留岗留薪”企业予以补助。对用工人员属湖北疫区,且因疫情延迟返岗给予“留岗留薪”的企业,根据核定的“留岗留薪”人员数量,在福州市《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留岗留薪”补助的基础上,高新区再予以配套市级补助的50%。
企业稳就业奖励。对春节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的生产企业和民生保障的商贸配送企业,在福州市《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的基础上,高新区再予以配套市级补助的50%。
对辖区内有税收考核要求的企业,免于考核第一季度税收。
高新区出台的这些举措执行期为3个月,扶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注册地和主要税种缴纳地均为福州高新区。另外,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外,其他企业享受的补助总额不能超过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