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日报

  “委托代开药”线上办理流程

  1、关注“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2、打开服务大厅后点击“立即绑定”

  3、点击“全部”,在“我要办”找到“委托代开药”功能发起申请

  4、填写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支持2位代理人),随后发起代理人身份校验,点击提交申请后,线上的代开药申请立即生效

  5、阅读代开药相关须知后,填写申请人相应的基本资料、申请原因

  本报讯(记者 刘蓉)近日,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市医保部门的线上“委托代开药”功能正式上线,将原来的线下登记改为线上办理,代办人可在家办理代开药登记,帮家中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老人等代为开药,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同时,医保部门打通与卫健部门的信息通道,代办人只需要在“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线上登记“委托代开药”之后,便可通过“厦门i健康”微信公众号为委托人代办慢病续方。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医保部门组织骨干技术人员,集中攻关研发线上“委托代开药”功能。

  具体来说,参保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本人或监护人可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进行门诊代配药,所配药品限于治疗经临床医师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的慢性病、精神病,委托长期有效:

  1。因残疾、瘫痪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参保人;

  2。年龄超过75周岁,行动不便的参保人;

  3。患有精神类疾病、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参保人;

  4。未成年人。

  另外,参保人因外伤等原因造成行动不便的,其本人或监护人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办理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门诊委托代配药,所配药品范围不限。

  哪些人可以成为代理人?市医保部门介绍,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是参保人或监护人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而且,一个代理人名下不得登记超过两名门诊委托代配药的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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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健康账户

  购买疫情防控物品 按医保年度核算

  疫情防控期间,市医保部门取消参保人使用医保健康账户资金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疫情防控物品的月累计限额(300元),按医保年度核算。

  医用口罩、体温计、医用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品均属于医保健康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可使用手机凭医保电子支付凭证支付,减少接触。

  定点医药机构

  医保实名申报业务 可“不见面”办理

  医保服务人员新增、变更信息时,可通过新增的证照上传功能,线上申报,无需现场递交材料;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医师如果需要临时跨医院、跨科室支援救治的,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在保留其原科室服务权限的基础上,增加其支援科室的医保服务权限;如有机构、科室需要实名申报的,定点医药机构可先行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相关材料,事后邮寄等方式补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