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一男子吴某喝酒后,开车蛇形走位,竟连撞两辆小车。近日,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2024年2月12日晚,吴某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途经诏安县玉峰西路时,蛇形走位。他先是碰撞到停放路边的一辆小型轿车,后又与左侧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局损,吴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吴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8.2mg/100ml。经认定,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官提醒: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闽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