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事关老旧小区改造
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
“十四五”期间
我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459个
涉及栋数2571栋、惠及居民72072户
今年将对182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第一批78个项目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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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的停车场
新政出台
漳州老旧小区将全面改造提升
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将2010年前建成,居民改造意愿强烈、配套设施老化或损毁严重、环境脏乱差、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列入老旧小区改造清单。已列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旧城改造、低效用地改造,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暂不予纳入。
改造后的健身设施
垃圾屋建设
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逐步推动2000年至2005年间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在地方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扩展至201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中心城区(包含芗城区、龙文区)力争在2021年底实现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全覆盖,其他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原则上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实现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完善、防灾防疫设备完备、居住环境整洁、社区配套齐全、管理机制长效、文明和谐宜居的目标。
道闸建设
钱从哪里来
实施多方共担资金筹集机制
根据《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集机制》,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五大方面:
▶居民出资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改造自住房
我市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如门窗更换、电梯加装以及水、电及燃气表后的改造费用等,将由居民承担。我市允许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用于支付改造费用。
同时,我市鼓励业委会将收取的小区公共收益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房改房可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房改造。
▶政府财政 优先安排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我市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将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优先安排、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托育服务、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综合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或长者食堂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各地通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新增一般债券额度等渠道安排财政资金,向老旧小区改造配套项目倾斜。改造资金仍有缺口的,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中心城区按现行财政体制筹集),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管线单位出资 “一户一表”改造费用居民免单
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的管沟、站房及箱柜设施,土建部分建设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供水、燃气改造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通讯、广电网络缆线的迁改、规整费用,相关企业承担65%,县(区)财政承担35%。
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产权归属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单位的,由产权单位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小区居民业主共有的,供电线路、设备及“一户一表”改造费用, 政府、供电企业各承担50%。非供电企业产权的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完成后,由供电企业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其中供电企业投资部分纳入供电企业有效资产。小区供水、供电改造已经明确费用分担政策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
▶社会力量 共有区域收入可用于小区改造和管理
属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老旧小区,相关单位按规定承担相应比例分离移交费用。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垃圾分类设施(垃圾屋)建设费用,由城投集团承担。
同时,我市应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及后续运营管理,并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便民服务亭、停车、充电、智能信包箱等经营收入,可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及物业管理。
▶金融支持 根据小区特点量身定制融资方案
我市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并根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特点量身定制融资方案,支持利用未来运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优化改造后带动消费领域的金融服务,允许项目贷款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支持。
此外,我市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符合相关市级专项资金使用对象条件的项目,将优先安排资金;对需支付老旧小区改造个人出资费用的生活困难人员等,我市将给予相应临时补助或送温暖慰问补助。
来源:闽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