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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昨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市人大各专委会关于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处理的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人事事项。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

  在生态保护一章中,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用海活动、入海入河排污等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在污染防治一章中,针对市民较为关心的露天烧烤、餐饮业油烟排放、噪音等污染防治作了明确规定,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在禁止区域外露天烧烤的,应当配备并规范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规定的,可能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在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商住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弃的餐饮服务项目。中、高考前十五日内和考试期间,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振动超标活动。在考试期间考场周围三百米范围内按照居住区、文教区I类噪声、振动排放标准执行。

  《条例》还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墙等反光材料。建筑外立面采用反光材料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或者抛光金属板等材料。

  根据规定,表决通过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还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建议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会议任命薛坚、莫建鹰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洪智勇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新任命人员参加了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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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今年5月起实施

  -城管部门整治占道经营。刘东华摄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共6章37条,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市人大法制委秘书处副处长陈贤贵表示,《条例》主要有3个方面的特色。一是落实了市委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通过立法建立主体明晰、权责明确、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二是明确了市城管委、市城管办的地位和职责,将现有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通过立法加以固定化,明确了管理与执法的界限,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后,行业主管部门仍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主管或者审批的事项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三是因地制宜,创造必要的管理制度。我市处在沿海地区,城市管理过程种可能会遭遇台风等自然灾害,法规明确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和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建立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