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网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在全省首创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住所申报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模式,申请人在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可免于提交产权证、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文书。
据介绍,该模式以公安、民政部门的“标准地址库”为基础,融合数据筛查、智能比对功能,能有效识别申报地址的真实性,同时对库内、库外地址分别针对性实施住所申报制和告知承诺制。
对在“标准地址库”内的地址,实行住所申报制,申请人只需提交《申报承诺表》,即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对在库外的地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以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登记部门在收到书面承诺后,将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企业免于在开具证明的路上来回奔波。
据悉,后续,市场监管部门还将进一步推进对各项登记审批要素的标准化管理,从而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推动实现商事登记的智能化、便利化。
小贴士
想知道企业所在地址是否已被纳入“标准地址库”?申请人可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查询路径为:便民服务-智慧房屋-查找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