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网

  自动售烟机就摆在路边。陈鹏程摄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陈鹏程 马啸凌)“自动售烟机摆在街边,离学校就4分钟路程,孩子们不仅看得到还能随便买,万一孩子有样学样买去抽,那可如何是好?”近日,忧心忡忡的家长丁先生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了这一情况。

  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自动售烟机就摆在东坪山路1321号(农业银行对面)黄家秘炭·炭火烤肉店门前,不经身份验证即可扫码买香烟。

  这台机器的出现引起市民热议。记者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表示,即时处理,责令下架整顿。

  [实地调查]

  买烟很方便 不验身份无人查看

  自动售货机购买香烟不需要任何身份验证。马啸凌摄

  丁先生家住自然家园小区,有一次经过东坪山路1321号时,偶然发现了烤肉店门前的那台自动售烟机。“那家店离附近的小学也就几百米远,每天都有学生经过这条路,这样一台轻易能买到烟的机器就摆在那里,太不合适了!”

  4日晚上,记者来到东坪山路,发现一台自动售烟机与一台共享充电宝就摆在烤肉店门口右侧,占据了部分人行道,机器发出蓝色的光,非常醒目。透过玻璃橱窗看到,机器里面有“七匹狼”“利群”“芙蓉王”等16种香烟在售,部分种类香烟已售罄,呈空格状态。

  玻璃橱窗上印有二维码,下方是推入式取货口。记者打开微信扫码,系统界面立即跳出价格从10元到45元不等的香烟供挑选。记者随机点击一包“红狼”,立马跳转到支付界面。支付完成后,收款方显示为王洪泉小吃店。不一会儿,香烟滑落至底部取货口,推入挡板便可轻易取出。

  记者购买香烟时,系统全过程都没有出现核验购买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提示,店内也并无人员出店查看。

  记者打开手机地图,发现此处200多米外是人民小学浦南校区大门,走路仅需4分钟。

  店内也有卖香烟。记者问商家是否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商家从柜子内取出证件给记者看,证件显示,该店可在2020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30日,零售由福建省烟草公司厦门市公司供给的卷烟、雪茄烟。

  记者询问自动售烟机的情况,商家并未直接回答。

  [市民声音]

  应加强监管 禁止相关机器普及

  家长何女士认为,抽烟不利于健康,本来就应该严格管控各种出售的途径,更何况是设置这么便捷的自动售烟机。而且,那家店的自动售烟机就设置在人来人往的店门口,很不合适。过分便利的购买方式只会给孩子带来不好的影响。现在很多孩子的电话手表都能扫码支付,万一孩子直接买了在外面偷偷抽,家长要监管就没那么容易了。

  “我曾经在德国留学,在德国,购买烟酒都要求出示身份证,即便是卖烟的自助售货机,也需要插入身份证确认成年了才会正常运作,而不是像这种扫码就能购买。”何女士说。

  市民陈先生说,商家如果是用自动售烟机作为一个噱头,吸引顾客购买,自然是无可厚非,但如果缺乏监管,可能就会出现孩子扫码买烟的后果。商家最好能把这台机器搬到店内,或是取消出售功能,仅留下展示功能。

  市民高先生说,烟草与孩子之间应当有一条绝不可触碰的红线,任何可能让孩子接触到烟草的途径都是不允许的,这种售卖烟草的机器应当坚决撤掉,何况这种机器还离学校那么近。“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现在抽烟现象越来越年轻化,这是为什么呢?我认为就是缺乏管控。前段时间我在卖文具和小玩具的商店看到,自动售货机里有卖电子烟产品,就摆在入口处的柜台上,且标明了体验感等引导购买的字眼,对年龄没有任何限制。进这种店的孩子很多,这不是诱导孩子抽烟吗?这个问题应该引起各界的关注。”

  [部门处理]

  将香烟下架 不得再用机器售烟

  记者将情况反馈给思明区相关部门。昨天下午,思明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一中队前往东坪山路的那家烤肉店,此时店门口仍摆放着自动售烟机,且机器运行正常。执法人员上前查看,并检查了商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确认该商家存在有利用自动售货机售烟的行为,责令商家即刻将香烟下架,不得再次使用自动售货机售烟,尚未出售的香烟建议在柜台出售。确认商家将香烟下架后,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教育,并为商家在柜台醒目处张贴了写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提示,并标明12313投诉举报电话。同时告知商家,执法人员还会到店抽检,确认整改情况。

  该商家说,这台机器是从网上购买的,当时花了1800多元,成本还没赚回来。之前图方便通过自动售货机出售香烟,接下来只能用这台机器卖饮料了。

  [相关法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若商户采用自动售货机售烟,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二条,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若发现商家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确凿证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