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刘政辉)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公告,明确先在厦门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票电子化。记者从厦门市税务局获悉,自今日起,我市将在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推广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下一步还将不断扩大专票电子化改革范围,让更多纳税人体验到增值税电子专票的便利。
增值税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票相同。同时,电子专票还具备多个优点,例如票面样式更简洁、开具更加简便;领用方式更快捷,通过网上申领,可以实现“即领即用”;远程交付更便利,与纸质专票相比速度更快;财务管理更高效,纳税人可以更便捷获取数字化票面明细信息;存储保管更经济,降低人工管理成本,防范发票丢失、损毁风险。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自选确定增值税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厦门市税务局专票电子化工作组工作人员表示。
新办纳税人还可免费领取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票。“我们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厦门市税务部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为契机,创新推出了开票设备免费领取、电子专票免费开具、首票服务便捷享受、发票状态及时告知、发票信息批量下载等多项举措。同时,还将围绕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和提升纳税人获得感,优化发票服务方式,推出更多创新服务举措,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舒心的办税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