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谭心怡 通讯员 集法宣)判决生效后,既不交钱也不交车,一对夫妻因此被集美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并罚款。近日,集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执行案件。

  2016年,长春某旅游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通过按揭贷款向厦门某汽车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公司”)购买了一批车辆,并由旅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戴某及其配偶王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8年,由于旅游公司未能按时付款,汽车公司遂向集美法院提起诉讼。经集美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书确认旅游公司分期履行付款义务,戴某和王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9年7月,因旅游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汽车公司便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集美法院多次向旅游公司、戴某、王某送达执行通知材料,敦促履行还款义务。同年11月,集美法院到旅游公司所在地调查,王某当场向法院承诺他们将于2019年12月20日前付清款项,若无法按期付款便将公司名下车辆交由法院处置。但此后旅游公司、戴某、王某却既不还款,也不交付被查封的车辆。

  名下有车还拒不还款,集美法院遂以旅游公司、戴某、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0年6月,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戴某、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将拖欠款项一次性付清,并取得汽车公司谅解。同年10月,集美法院宣判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一审判处旅游公司罚金1万元,戴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王某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