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东渡海事处依据交通运输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厦门某公司开出首张违规签署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罚单,这也是福建海事系统首次对为不符合《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违规签署《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1月6日,厦门东渡海事处接到海关部门转来信息——辖区一拟出口至尼日利亚的危险品货柜疑似存在货物绑扎加固不合格导致柜内货物倾倒泄露情形。接报后东渡海事处“蓝海卫士”团队迅速启动调查,第一时间通过危防业务系统查询掌握该票货物相关船报、货报信息,联系到相关责任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同时,联系码头确定开箱查验事宜,邀请当事装箱员及货主到现场配合调查,完成现场取证工作。

  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集装箱箱内不同货物之间未用有效衬垫材料作为间壁;桶装危险货物上下层间未用有效衬垫材料衬垫;箱内货物仅用尼龙带及金属制卡扣进行简单系固,卡扣定位点为箱顶,未连接箱底进行固定,尼龙带缠住桶身进行固定,箱内使用该方式固定了2次,该系固方式未能有效防止箱内货物移动。

  调查取证后,东渡海事处执法人员依据交通运输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对该装箱单位处以罚款,并对当事人开展警示教育并责令改正,要求严格按照码头及有关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做好处置工作,对该危险品货柜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重新安排监装合格后方可交付船舶载运。

  本案中,装箱现场检查员在作业过程中已发现该加固方式不满足要求,但是未予以制止且签署了装箱证明书,违反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厦门东渡海事处“蓝海卫士”团队提醒广大装箱员,在装箱现场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切实履行装箱员职责,严格遵照《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实施监装,对装箱合格的签发《集装箱装箱证明书》,对货主负责,对自己负责。

  来源:厦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