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四级高级警长郭奋强一案涉嫌受贿,由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奋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经审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郭奋强在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和地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