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3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刘珺 通讯员 福关宣 文/摄)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郑某春走私象牙案作出终审判决,郑某春收购象牙约5222千克,价值约2亿元,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50万元。该案的终审判决生效,标志着福州海关缉私局立案侦办的“7·5”特大象牙走私系列案圆满落幕。
在这起象牙走私系列案中,福州海关缉私局摧毁象牙分销团伙2个,缴获象牙及象牙制品共约125公斤,查证走私象牙约8.2吨,涉案案值约3.4亿元。该系列案是海关总署缉私局一级挂牌督办案件,也是福州海关缉私局建局以来破获的最大一起象牙走私系列案。
据了解,2017年7月5日,福州海关缉私局接海关总署缉私局指令,对涉嫌走私象牙的“福建老王”进行抓捕。福州海关缉私局立即成立“7·5”专案组,摸清“福建老王”的身份为仙游人王某拥。
7月8日凌晨,福州海关缉私局出动警力30多人,抓获以王某拥为首的象牙走私团伙成员多人。根据对王某拥的审查,缉私警乘胜追击又在仙游捣毁了以刘某国为首的象牙走私团伙。经过追踪调查,两个团伙的成员相继被抓捕归案,至2019年4月6日王某拥团伙骨干成员郑某春最后落网,该系列案件共立案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
两个团伙在2015年至2017年案发前,多次前往广东茂名,向“供货商”王某文以每公斤四五千元不等的价格购买走私象牙,并雇用当地司机用小货车运回仙游,随后以每公斤五六千元不等的价格分批次销售给仙游当地的雕刻作坊、工艺店等。王某拥团伙购买走私象牙共计约6.7吨,案值约2.79亿元;刘某国团伙购买走私象牙1.522吨,案值约6342万元。两个团伙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经过几番流转后将资金集中到亲属、朋友的银行账户,再向王某文团伙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象牙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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