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诈骗500余万元!昨日上午,厦门中院宣判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1名被告人获刑。
经查,这个“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或收购房产之名,实施诈骗、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诈骗金额高达5243210元,社会影响恶劣!
2019年4月23日至8月16日,以蔡某为核心的11人“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分子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或自行投案。2020年4月2日,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昨天上午,厦门中院通过“隔空”连线看守所,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
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蔡某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其余10名被告人中,5名主犯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5名从犯则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外,法院还判决对蔡某等四名被告人并处罚金,分别处以四十万到七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贷款人应该如何防范此类套路贷?对此,法官提醒说,应选择银行或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增强防范意识,树立证据意识,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如果遇到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非法放贷或者身陷套路贷的情况,应及时报警。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