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思明快报

  6月1日,《厦门市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在湖滨片区改造提升指挥部的公证服务工作站,有不少片区居民前来了解、办理公证业务。为方便片区居民,本期特邀开元公证处、鹭江公证处公证员,针对片区居民在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涉及公证方面的问题进行梳理,供居民参考。

  (1)继承权公证

  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已故,继承人继承其房产。

  办理继承权公证主要意义在于通过公证机构的审查,确认继承人法律地位,证明继承人继承权的合法性,以及继承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也即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死者)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

  案例1

  家住四里的李大叔遇到难题,因房屋是其父亲去世后留下的,相关部门要求先办理公证才能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这要办什么公证?怎么办理?

  公证机构解读

  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已故,应先由其继承人继承后才可领取搬迁补偿安置房或安置款,需办理继承权公证。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中,首先要明确以何种继承方式来确定遗产继承的顺序;如有继承人死亡,还可能涉及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等一系列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要依据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最适合的继承方案,才能避免家庭纠纷。

  案例2

  黄先生夫妻早年购买了四里的一套房产,以黄先生名义登记产权。妻子两年前去世,现在黄先生想要将这套房屋转让出售,在房管局办理房产转让手续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其应当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才能过户。黄先生感到很疑惑,房产证上明明只有自己的名字,为什么自己还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

  公证机构解读

  案例所涉房产购置时间是在黄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黄先生的妻子死亡后,房产的另外一半份额应当作为遗产处理,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

  (2)委托公证

  在房屋搬迁和征收安置过程中,需要分时段办理多个相关手续,若相关权利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可以办理委托公证,共同委托其中一人代为办理该房屋商谈、签约、搬迁、补偿、安置及后续相关事宜等相关内容项。

  案例

  案例1:家中老人行动不便,委托子女处理片区房屋的相关搬迁安置补偿事宜。

  案例2:家庭中子女众多,统一委托一个人处理片区改造相关搬迁安置补偿事宜。

  案例3: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在国外,没办法经常回国处理,委托亲友处理片区改造的相关搬迁安置补偿事宜。

  公证机构提醒

  涉及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领取搬迁补偿安置款这样的重大事宜,受托人必须是非常信任的家人,且搬迁补偿安置款也应打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中,才可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及纷争。

  (3)遗嘱公证

  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将本人名下房产以书面形式留给后代,待其本人离世后由指定继承人继承。

  遗嘱是公民在生前对遗产或其他事务进行安排或者嘱托的法律行为,公民可以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提前订立遗嘱有助于老人防范家庭财产纠纷,维护晚年尊严及家庭和谐。

  案例

  林老太家的房子在征收范围内,但她年纪大了,身体不好,担心自己等不到回迁安置房的日子,希望提前把房产安排好。但林老太目不识丁,该怎么办?

  公证员建议

  林老太应及时办理遗嘱公证。

  (4)析产协议公证

  因房屋搬迁和征收安置等原因形成的不动产共有人之间,就房产份额或不同区域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管理等问题协商一致,可由公证机构对所达成的房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这叫析产协议公证。

  生活中,还有诸多原因可引起当事人对共有不动产的分割,例如,共同购买财产的析产、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继承房屋遗产的分配等。

  案例

  小李家被征收房屋产权证上登记了两兄弟的名字,现在房屋面临搬迁安置补偿,如何确定份额?

  公证机构解读

  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可以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经两兄弟协商一致,可由公证机构对所达成的房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答:

  (1)身份凭证:利益处置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结婚证等身份凭证。

  (2)房产凭证:产权证或建房许可证或房管局的房屋档案资料。

  (3)亲属关系凭证:居委会及公安部门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死亡凭证(在继承公证中使用):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

  公证处联系方式

  鹭江公证处:

  地址:后埭溪路28号皇达大厦1楼(闽南大厦斜对面)

  联系电话:18850012398、18059836355

  开元公证处:

  地址:思明区厦禾路666号海翼大厦A座21层

  联系电话:0592-5176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