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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因共享单车制动存在问题,骑车人摔倒受伤,向共享单车公司索赔28万余元。日前,思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共享单车公司赔偿21万余元。

  2018年8月9日,阿丽骑着ofo共享单车行驶至新华路某处时,因车辆刹车失效摔倒受伤。这一摔让阿丽在医院住了18天。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她的损伤及后遗症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资料显示,阿丽所骑的共享单车制动不符合GB3565-200《自行车安全要求》的规定要求。

  意外发生后,ofo共享单车所属公司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向阿丽支付了医疗费10000元及其他损失10000元。此后,就赔偿数额问题,双方产生了争议。阿丽向思明法院起诉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8万余元。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应保证其投放于市场经营的自行车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应向阿丽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思明法院判决,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应赔偿阿丽217682.79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