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讯 (记者 储白珊) 即日起,我省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根据省医保局、省药监局1日联合发出的《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止咳药品时,必须实名登记购买人,并详细记录购买人身份证号、目前居住住址、手机号、发病2周内武汉接触史、所购药时症状等信息,对购药的发热患者本人还需进行体温测量。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每日及时分别报送至辖区医疗保障局和市场监管局。

  据介绍,建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及时发现、阻断传染源,遏制疫情扩散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