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张鑫惠)新建商品住房、安置房应当一次性装修到位。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召开,《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草案)》]等五部法规草案提交审议。
针对厦门市各开发区、产业园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不均衡,部分开发区、产业园区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等情况,《条例(修正草案)》增加了“开发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区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市、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条例(修正草案)》还对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的条款做了修改,具体为: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加快淘汰高排放机动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以及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清洁能源汽车,加大充电等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总量。
在安置房的装修方面,《条例(修正草案)》也作出了调整,规定新建商品住房、安置房应当一次性装修到位,但安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鼓励采用装配式建设、装修,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另外四部提交审议的法规草案分别是《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草案)》《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修正草案)》《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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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拟设为“厦门营商环境日”
优化营商环境是进一步扩大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着重围绕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数字化环境、国际化环境、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进行立法规范,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办理竣工决算的监督管理。
此外,《条例(草案)》拟将每年的9月8日设为“厦门营商环境日”。
(来源:海西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