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必将严惩!
Jun。 27
2020
by: 初一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
人贩子的行为无疑是罪大恶极的
但是6月22日
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播出
一个在厦门审判的儿童拐卖案
却大大出乎人们的意料
这些被拐卖的儿童是
亲生父母亲或父母一方主动出卖
利用网络寻找婴儿贩卖
卖家竟是亲生父母
案件要从2018年11月说起,厦门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下发的一个案情通报:有一个名叫黄春秋的人,一直在网络上从事贩卖婴儿的不法活动。
得到这个线索,厦门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对黄春秋(安溪县人)展开调查。
通过网络侦查警方发现:黄春秋在从事贩卖婴儿的时候,会在全国不同的QQ群、微信群里面询问贩卖婴儿的父母具体的情况,然后整理之后再转给有需要的人。
互联网是黄春秋寻找卖家的主要途径,这些人全部是婴儿的亲生父母。警方从他的生活轨迹、通话记录,银行卡的进出账记录进行跟踪和调查,发现微信、QQ里面有存在大量贩卖婴儿的聊天记录。
2019年1月22日,厦门警方开始行动在翔安区某宾馆将黄春秋抓获,与他同时落网的还有两个帮手:陈玉珠和苏贵德。
居中介绍从中渔利
竟称自己是在做好事
在庭审过程中,黄春秋对成为被告人受审十分委屈,认为自己居中介绍买卖男婴的行为是在做好事。
对于黄春秋试图粉饰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黄春秋为非法牟利,通过QQ群收集父母“送养”亲生子信息,谎称自己或亲友要收养,与“送养”父母商谈“送养”事宜、确定“送养”价格,同时,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玉珠、苏贵德等人寻找“收养”人,加价收取巨额“收养”费用,隐瞒“送养儿童”疾病信息,居中介绍出卖儿童给他人,通过隐瞒“收养人”真实身份信息及巨额差价的方式获取高额利益。
2018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8日间,三被告人及“戴宝妈”(另案处理)等先后在福建省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陕西省西安市,江西省南昌市及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等地多次居中介绍出卖儿童给他人,获利共计53.4095万元。
对此,本案的法官也进行了解释:从黄春秋所实施的客观行为来看,他嗅到了这里面可以从中牟利,从中进行组织双方,而且他又是以购买人的身份先行跟出卖方进行联系,了解相关的情况之后,又把相关的信息提供给收买方,从中牵线搭桥。
虽然签订的协议体现的是收买方跟买出卖方的协议,但实际上在具体联络的过程当中是少不了黄春秋的,所以它不单纯是一种他认为的做好事,它是出于出卖目的而组织的拐卖人口的犯罪。虽然这个案件是一个出卖亲生子女的案件,但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的,他仍然是构成犯罪的。
利字当头
新生儿遭父母贩卖
都说虎毒不食子,而这13起被拐卖儿童的案件,却由亲生父母所出卖。最小出生才几天,最大的有6周岁。
吴立华(另案处理)就是出卖自己亲生儿子,给他人的其中一个父亲,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吴立华与妻子属于重组家庭,孩子出生后发现是个病儿,于是二人产生送走儿子的想法。吴立华抱着孩子离开时,他的妻子一再叮嘱不要向人家要钱,可是吴立华并没有听妻子的话。他把出生仅一个多月的孩子交给了黄春秋和苏贵德,在交易成功后,黄春秋给吴立华转了8万元钱,剩下的4.8万元他和苏贵德分了。拿钱回家后,吴立华并没有把卖孩子的事告诉妻子,而是大部分还了网贷。
在黄春秋拐卖的13个男孩中,除吴立华的孩子外,还有另外一名男婴小文也是个病儿,两个病儿在收买人家里并没有得到医治。
2020年4月15日,厦门中院对这起拐卖儿童案进行宣判:
根据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法庭认为被告人黄春秋、陈玉珠、苏贵德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卖儿童,其中被告人黄春秋拐卖儿童13人,被告人陈玉珠拐卖儿童4人,被告人苏贵德拐卖儿童1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本案13起犯罪,部分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春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玉珠、苏贵德则起一般介绍的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人黄春秋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陈玉珠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被告人苏贵德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继续向被告人黄春秋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8.6095万元,向被告人黄春秋、陈玉珠等人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9.62万元,向被告人黄春秋、苏贵德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18万元。
把孩子当作商品
这样的父母
还真是刷新了小鱼君的下限
既然把孩子生下来了
就要对孩子负责
贩卖人口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小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