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例宣扬恐怖主义案昨在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导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文/图)散布涉暴恐音视频?警惕!这样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宣扬恐怖主义罪!
6月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厦门首例宣扬恐怖主义案。
2019年12月,厦门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上非法销售传播暴恐音视频网盘链接。接到线索后,市、区两级反恐部门立即展开研判侦察,迅速锁定涉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杰(男,25岁,河南信阳人)。同年12月16日,警方在陈某杰暂住处将其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杰作案前在厦门某酒吧工作。2019年上半年,陈某杰在视频论坛发现,部分网友热衷于观看血腥、暴力音视频。“财”迷心窍的陈某杰,遂向他人购得4个涉暴恐音视频,并在2019年9月至12月间,通过网络向梁某、张某某等137人出售,共计获利1200余元。经审查,涉案4个视频均包含宣扬恐怖主义、炫耀展示恐怖事例的画面和内容,具有极强的煽动性、示范性、恐吓性和暴力性,均属于典型的载有恐怖主义内容的视频资料。
法庭上,陈某杰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定陈某杰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暴恐音视频通过宣扬杀戮血腥场面,对收看者进行蛊惑、洗脑、煽动,粉饰暴恐活动,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传授制爆犯罪方法,社会危害极大。
据悉,本案中陈某杰的上下家,多人因宣扬恐怖主义、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有的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法官说法
传播暴恐音视频该当何罪?
法官提醒说,传播暴力、血腥、恐怖的音视频,以及非法持有上述音视频均属于违法行为,网络和社交平台也不是法律“真空”、不是法外“乐土”,切莫为了寻求刺激、满足好奇心理而去搜索、收藏、观看、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传单等物品,否则将会受到法律严厉的惩罚。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外,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