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会议展览局、厦门市财政局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引导湖里区会展产业进一步升级发展,支持社会机构和企业办展办会,近日,湖里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重点条文解读
奖补条件
1。展览会举办天数应在3天及以上(不包括布展和撤展天数);
2。每个展览会规模4000平方米以上且达到200个以上(含,下同)国际标准展位(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与展览展示无关的其他功能区域不列入标准展位的计算范围(如开幕式场地、茶歇区、洽谈区、会议区、活动区、媒体区、公共服务区等);
3。一个展览会如有多个主题,只对符合条件的单一主题进行奖励,并按照单一主题集中展示的展位数量进行核算;
4。有政府部门作为主办或承办,且已享受政府补助的,不予奖励;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举办时间相同的展览会均视为同一展览会,不得重复申请奖励。
奖补申报资格
1。申报展览奖补的,需主办、承办、执行单位至少有一方是商事登记及税收归属湖里区的企业,方可申请奖励,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2。申报会议奖补的,由主办、承办、执行单位或入住酒店提出申请,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奖补申报、评估、审批流程
1。流程。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向市会展协会申报→市会展协会组织评审→会展协会出具评估报告→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公示、核发奖励金(或补助款)→申请人出具收款票据。
2。申报时间。展览、会议开始前的5-10个工作日预申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申报。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湖里区会展业升级发展,支持社会机构和企业办展办会,根据厦门市会议展览局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并结合湖里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展览项目奖补
对由社会机构或企业作为主办、承办或执行单位,采取市场化运作,并且在湖里区范围内举办,符合条件的经贸类专业展览会进行展位奖补、规模补助和场租补助。
(一)奖补条件
(1)展览会举办天数应在3天及以上(不包括布展和撤展天数);
(2)每个展览会规模4000平方米以上且达到200个以上(含,下同)国际标准展位(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与展览展示无关的其他功能区域不列入标准展位的计算范围(如开幕式场地、茶歇区、洽谈区、会议区、活动区、媒体区、公共服务区等);
(3)一个展览会如有多个主题,只对符合条件的单一主题进行奖励,并按照单一主题集中展示的展位数量进行核算;
(4)有政府部门作为主办或承办,且已享受政府补助的,不予奖励;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举办时间相同的展览会均视为同一展览会,不得重复申请奖励。
(二)自办展项目奖补
对符合展览奖补条件的厦门市自主品牌展会进行奖励。
1。展位奖补标准
(1)常规奖补
每个展览会的奖励按照展位数进行阶梯奖励。
展位数达到200个且不超过300个的,每个奖励650元;
展位数超过300个至400个的部分,每个奖励700元;
展位数超过400个至500个的部分,每个奖励800元。
每届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展会规模在10000平方米以上并达到500个以上国际标准展位的,按照最高奖励总额40万元进行奖励。
(2)境外及台港澳奖补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有境外及台港澳企业参展的,每个标准展位给予1000元奖励。大陆外资企业参展不享受该奖励。展会申请自办展项目奖补时应扣除境外及台港澳企业奖励的展位数。每个展览项目的境外及台港澳奖补总额不超过40万元。
(3)增量奖补
对常规奖补的展览会,其后续展览规模取得增长的给予增量奖补,每增加2000平方米且不少于100个展位给予2万元奖补。(以上一年度展览面积为基准计算存量与增量,下同)
2。场租补助
(1)存量补助
在展位奖补基础上,对于自办展存量展览面积,给予存量面积实际场地租金20%的补助;
(2)增量补助
自办展增量面积,给予增量面积实际场地租金50%的补助;
每届展览场地租金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招揽引进展奖补
对符合展览奖励条件的外地机构来厦举办的各类展会进行奖励。
1。规模补助
对引进在湖里区成功举办3天及以上,且展览规模达10000平方米展位数达500个的各类专业展览会,给予主办单位补助10万元,给予招揽机构或企业(展览场馆经营主体除外)补助10万元。展览规模每增加1000平方米且不少于50个标准展位的,补助金额相应增加1万元。每届展览规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场租补助
对于招揽引进展10000平方米以上20000平方米以下,展位规模达到500个以上1000个以下的,给予主办单位实际展览场地租金50%的补助。
每届展览场地租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 会议项目补助
对在厦门市举办且入住在湖里区纳税的酒店的各类会议(含影视剧组),给予补助。
(一)境内会议补助
参会人数超过100人,根据境内人员住宿客房费总额,按照以下标准给予阶梯奖励:
6万至10万元的,按住宿客房费总额的30%给予奖励;
超过10万至16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0%给予奖励;
住宿客房费总额超过160万的,按35万元给予封顶奖励。
(二)国际(境外)会议奖励
对参会人员有来自3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且入住的国际(境外)会议,按照境外参会且入住湖里区范围内酒店的人数进行阶梯奖励:
1。达到20-50人的,按每人600元给予奖励;
2。超过50人至100人的部分,按每人500元给予奖励;
3。超过100人至2000人的部分,按每人400元给予奖励;
4。 2000人以上的,按85万元给予封顶奖励。
(三)特大型会议奖励
对于外来参会人数达5000人及以上的特大型会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外来参会人数达5000-8000人,给予30万元奖励;
2。外来参会人数达8000人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同一会议不重复享受本条所述的三类会议奖励。
(四)特别奖励
为鼓励辖区内酒店、会展机构积极招揽更多高质量的会议项目在我区举办,积极开拓境内外市场,对单个自然年度内招揽引进8个及以上会议项目的酒店或会展机构给予全年奖励总额20%的特别奖励。
第四条 订货会奖补
在会议常规奖励的基础上,对于企业在湖里区举办大型订货会及布展规模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给予实际展览场地租金50%的补助。
每届订货会场地租金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会展机构落户奖补
鼓励大型会展机构或企业落户湖里区,凡注册资金达到500万以上的境内外大型会展企业,在湖里区设立从事会展业务且注册资金达到15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当年会展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并在我区纳统的,从下一年度起,可获得购房或租房补贴。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其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房价的5%(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0元)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分3年平均支付;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每年按经核定的房屋租金的20%给予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若实际租赁价格低于经核定的房屋租金水平,则按实际租价为基准计算租房补助。
第六条 国际认证奖补
对于我区会展机构或会展项目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会展组织认证或加入其会员的,按市级奖励标准分别给予20万、10万的奖励。对我区会展机构加入权威国际会议或展览行业组织的,自申请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当年度会员费50%的补助。
第七条 奖补兑现
(一)申报资格
1。申报展览奖补的,需主办、承办、执行单位至少有一方是商事登记及税收归属湖里区的企业,方可申请奖励,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2。申报会议奖补的,由主办、承办、执行单位或入住酒店提出申请,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二)奖补申报、评估、审批流程
1。流程。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向市会展协会申报→市会展协会组织评审→会展协会出具评估报告→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公示、核发奖励金(或补助款)→申请人出具收款票据。
2。申报时间。展览、会议开始前的5-10个工作日预申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申报。
(三)申请提供的材料内容
1。展会奖补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展览开幕5个工作日前有资格申报方需要报送的材料(各二份)
①申请奖补的报告(内容包括:展览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展览基本内容、申请政府奖励档次)
②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展览)
③项目批准相关文件(复印件)
④展馆租赁合同(复印件)
⑤展位平面图
⑥展商列表
(2)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的材料(各二份)
①总结报告
②展馆场租发票复印件
③展馆提供的明细清单(面积×单价×天数)
④展览会基本数据统计表
2。会议奖补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议开始5个工作日前入住酒店需报送的材料(各二份)
①申请奖补的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举办时间、地点、会议的基本内容、申请政府奖励的档次)
②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会议)
③会议日程安排
④会议场租、酒店住宿合同复印件
(2)会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的材料(各二份)
①总结报告
②会议场租发票复印件
③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及人员名单(国际境外会议,需附护照复印件和签证页复印件)
④会议现场照片三张(主席台和会场前后全景各1张)
⑤酒店出具的住宿客房费总额发票(复印件)
第八条 有关说明
(一)因举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承办、执行单位)原因引发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并产生较大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包括罢展、闹展、其它重大事故),或者以虚假、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奖励或展览场地租金补助的,将追回已拨付奖励或补助,不再享受湖里区会展奖励或补助资金。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财政资助、补贴、补助、奖励资金的,由区文旅局追回相应款项,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据联合惩戒有关规定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
(二)有关自办展、招揽展或引进展、国际会议,展览场地租金、存量展览面积、增量展览面积、以上及以下的包括数等解释从《厦门市会议展览事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厦会展〔2019〕58号)的相应说明。
(三)已享受湖里区其他扶持政策的展览项目,不得同时享受本扶持政策奖励。
(四)本意见由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意见自发布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1月至发布实施日之间符合政策奖励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