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

  南安、泉州台商投资区发布通告

  对各类超市、小作坊等作出细化防控措施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第14号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市防控指挥部第11号通告精神,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社区)、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管理,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律严控。相关网格管理员要对所有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并测温,非本村(社区)、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一律劝返,特殊情况做好登记备案。全市部分交通路段继续实行动态管制,具体管制方案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视情动态发布。以上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农贸市场、大型商超、药店、星级酒店等场所继续按照要求,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并对进入人员进行把控,一律测温、佩戴口罩,确保安全、有序、不滞留、不聚集。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含有可待因、麻黄碱、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十种成分的退热、止咳药;严格落实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人员,药品零售企业应引导其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快递、外卖继续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对送餐箱和车辆消毒。

  三、允许“一照两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齐全且符合防控措施要求的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农资店、餐饮店、茶叶店、粮油店、果蔬店等恢复经营活动。①必须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未配合测量体温的消费者禁止其入内。②严禁人员聚集,消费者和从业人员保持一定距离,消费者排队间隔须1米以上。引导消费者即买即走,鼓励送货上门和电子支付结算。③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天两次测量体温无异常后方可上岗;备足备齐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经营场所要增加消毒灭菌频次,保持良好通风,禁止使用中央空调;对于空间封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的要主动关停。④餐饮服务单位“许卖不许聚”。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得提供堂食,严禁集体聚餐,只能打包外带或外卖配送;具有餐饮服务功能的宾馆酒店,不得安排在餐厅集中就餐,一律实施外卖配送;外卖配送一律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并加贴“食安封签”。单位食堂实行“单人单桌、统一朝向、放宽间隔、错时用餐”。⑤严禁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寄递、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病死等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四、允许取得卫生许可证且符合防控措施要求的理发店恢复经营活动。①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保持个人卫生,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每日两次体温监测并登记。应保持良好通风,每日进行2次以上的全面消杀,相关用品用具做到一人一消毒。②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实行预约服务,一次只接待一人、不得在现场等待,实行快剪,不洗不吹或使用一次性毛巾。③应公示服务时间和服务电话,不预约、不佩戴口罩的一律不得接待。④对顾客逐一进行询问、体温检测并登记,发现发热等症状以及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接待,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网格员报告。

  五、其他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加油站、液化气、开锁修理、补胎、洗车等经营门店允许恢复经营,可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六、电影院、网吧、KTV、足浴、按摩、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服装、饰品商户继续暂停营业,恢复经营时间另行通知。

  七、上述拟恢复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恢复营业前必须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控指挥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主动接受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网格员监督检查,不符合防控要求或经举报查实出现违规情况的将一律关闭整改。

  八、举报电话:12315,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6号通告

  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我区各类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含微小超市)、小理发店、小修理店(含规模较小的汽车、摩托车修理店)等“五小”个体经营户(不含娱乐场所、洗脚店、棋牌室、幼儿托管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简称经营户)疫情防控落实“五个到位”,通告如下:

  一、雇用员工管控到位。雇用员工必须身体健康、持证上岗、实名登记。疫情期间,不得雇用湖北等重点疫区新来人员。要严格员工健康管理,佩戴口罩上岗经营,做好每日2次的体温检测及登记。

  二、顾客管理到位。严禁未佩戴口罩顾客到经营场所,并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如发现员工、顾客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来自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拨打区医院电话,由专用车辆转运至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非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拨打电话至乡镇卫生院,由专用车辆转运至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立即向辖区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场所管理到位。保持经营场所的通风换气,疫情期间,不得使用空调。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每日要对经营场所进行2次以上全面消杀;切实保障电、气、设备、消防安全。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废弃口罩应专门收集。有厕所功能的,须具备粪便收集处理设施。

  四、防控措施到位。经营户按行业类别细化防控措施。

  1。小作坊:要准备好体温计、口罩、消毒水、手套等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确保上岗人员具备相应防护用品。

  2。小餐饮店:严禁采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制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白条肉及禽类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变质过期和三无食品。增加打包服务、外卖服务。鼓励缩短营业时间,并在显著位置张贴营业时间公告。禁止包厢服务,取消堂食服务,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顾客不得在店内用餐;营业面积较大(50平方米及以上)的,经营单位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可在大厅提供个人服务,就餐人员必须同向而坐,间距保持在1米以上。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清洗。对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等增加消毒频次。厨余垃圾加盖、分类及时清理。

  3。小食杂店(含微小超市):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变质过期和三无食品,可容纳10人及以上的超市必须安装云监控系统实行实时监控。顾客必须分人次有序进出,人员须间隔1米以上。

  4。小理发店:必须实行预约服务,避免出现店内等候顾客超过2名,实行快剪,不洗不吹或使用一次性毛巾,对理发工具、毛巾等用品做到一人一消毒。

  5。小修理店(含规模较小的汽车、摩托车修理店):必须实行预约服务,避免出现店内客户等候。对外地牌照、非泉州籍身份信息的客户做好实名登记,及时向所在乡镇、村报告。做好车辆维修前后的消毒,维修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

  五、网格管理到位。各乡镇、村必须落实属地责任,督促辖区经营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各村网格员、小组长作用,对辖区内所有经营户做到“网格到人、宣传到店、监督到店停(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劝停;对于不听劝阻的,联系执法部门,予以强制关停。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监管,每天安排不少于1辆宣传车进行宣传,坚决取缔擅自占道、摆摊设点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举报电话如下:

  洛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87481549;

  东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87581440;

  张坂镇市场监督管理所:87511942;

  百崎乡市场监督管理所:2755231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来源: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