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周东军 周智伟)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6月20日起,漳州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纸质凭证的车辆不需再进行粘贴。
据悉,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是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的电子证照服务。通过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一方面,将减少纸质证明凭证,免去群众粘贴(去除)检验标志的麻烦,更加方便通过手机等方式出示使用;另一方面,将更加便利地在车辆租赁、二手车交易、保险理赔等领域应用,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更好服务企业发展。
目前,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该电子凭证也将在今后的机动车保险理赔、租赁机动车、二手车交易、车辆抵押等领域进行应用,群众、企业可以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证明车辆检验状况,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届时,在驾车遇到交警部门执法检查时,驾驶人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即可,无需再粘贴纸质标志。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