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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通讯员 林晖 郑境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协作,切实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7日,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组织召开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福建省)成立暨第一次会议,通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福建省)有关情况,审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福建省)工作方案(试行)》,并就当前金融重点工作与措施作交流。此举标志着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福建省)成立并高效启动运转。
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福建省)设在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日常工作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承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领导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领导为成员。
福建省协调机制定位于指导、协调,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承担七方面职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改革发展;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根据近期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福建省协调机制围绕统筹做好防控疫情与复工复产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脱贫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等四个方面提出23条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