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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3月20日讯(厦门日报记者李晓平)昨日记者获悉,2020年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开始申报,申报主体涵盖我市工商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申报项目应于2018年1月1日(含)以后开工,2019年12月31日(含)以前竣工,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可补助300万元。

  扶持项目分为新旧两类,2018年6月15日(不含)以前开工的项目为老项目,之后开工的为新项目。新项目扶持范围包括节约能源、循环经济和绿色制造三个领域。其中节约能源领域项目方面,对实现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项目,给予50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循环经济领域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循环经济工程、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绿色制造包含的类型有: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分别按国家、省、市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