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日报
我市出台措施保障农业生产,图为蔬菜大棚内工作人员采摘水叶菜。(厦门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奇辉 摄)
厦门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吴晓菁
租赁国有经营用房租金可减免、购买商品有机肥可享补助、农业保险补贴比例提高……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过难关,我市出台了“真金白银”政策,支持农业经营者复工复产,做好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该局会同市财政局近日正式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条条都是“干货”,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吃下“定心丸”,为保春耕、稳供给送来“及时雨”。
立足新型经营主体急需的诉求,措施聚焦补助运营租金、补助生产资料、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助、加大物流费用补助力度、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免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费用、维护农资市场稳定、支持复工复产等八个方面。
市农业农村局表示,此举旨在疫情期间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支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保障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千方百计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过难关、健康发展。
真金白银支持农业经营主体
我市共有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805家、家庭农场463家以及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们是我市稳产保供、农业转型升级的主力军。
不过,受疫情的影响,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成本提高、资金短缺等问题,这次我市出台的措施就是为了帮助它们转危为机。
记者注意到,新出台的措施切中要害,一项项补贴直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迫切需求。比如,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的经营用房或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用于农业种养项目和农产品仓储保鲜的涉农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2月份全免、3-4月份减半。对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小组《关于下达蔬菜生产保供任务的通知》中明确的8000亩叶菜生产主体购买商品有机肥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助力度也明显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今年2-6月种植且全部投保的棚内蔬菜,其设施蔬菜种植保险费用财政补贴部分由50%提高到90%,补助费用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
为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物流成本,措施规定,区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今年2月至6月销售产生的快递费用财政补助由20%提高到50%,每家不超过8万元,补助费用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
加强产销对接 支持复工复产
受疫情影响,部分农产品销路受阻。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协调,不断创新机制。措施明确,将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商场超市、复工企业等开展合作,优先推荐我市“菜篮子”保供单位集中采购,推行直供直销、集团配送等模式。
同时,我市还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只要到市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进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就可以享受免费检测服务。
为维护农资市场稳定,我市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保障农资数量充足、质量可靠、市场稳定。同时,组织开展农机具保养、检修,合理安排农机作业服务,积极引导购机农民通过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展全程网上申请补贴。
疫情防控关乎生命健康,复工复产则关乎生计与发展。措施指出,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从事经营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农业企业优先复工复产,保障生产和市场供应。同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互助合作、错峰采收,解决用工难、用工贵问题。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用工、合同、金融等方面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或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法律服务需求,由市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单位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提醒]
支持对象:经营遇到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此次措施支持的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措施重点供应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米、面、油、果、蔬、肉、蛋、奶、饲料、种畜禽、种子(苗)以及屠宰、方便食品生产加工的直接相关的经营主体。
扶持期限:2020年2月至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