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福州住房公积中心官网发布最新通知其中包括——允许单位缓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放宽职工购房、租房提取时限,住房贷款逾期不上报征信,减免贷款逾期利息,具体文件内容及解读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允许单位缓缴补缴住房公积金

  ◆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再申请恢复缴存。

  ◆ 受疫情影响,单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该单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若公积金已补缴到位,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可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文件解读

  ◆ 若某企业A,在疫情期间因关闭营业场所、暂缓复工时间等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可按中心申请缓缴的相关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再申请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 若某单位因疫情影响,2月份未缴存住房公积金,3月份一并缴存了2月份、3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该单位职工3月份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视为未中断缴存公积金,符合其余贷款条件的可以贷款。

  二、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的职工购房提取、提前结清贷款提取及租房提取的时间限制

  ◆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提取的人员,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或二手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转移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的限制;

  ◆ 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的限制。

  ◆ 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结清贷款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的限制。

  ◆ 家庭无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需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租金的限制。

  ◆ 在福州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前,已超过12个月期限规定的,仍不能申请提取。

  文件解读

  ◆ 职工A购买一套自住住房,预告登记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9年2月20日,原打算于2020年2月19日之前申请购房提取,但因疫情影响错过申请期限,根据本《通知》,A仍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购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金额或购房总价,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 职工B提前结清贷款提取,结清贷款日为2019年2月20日,原打算于2020年2月19日之前申请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但因疫情影响错过申请期限,根据本《通知》,B仍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结清贷款金额,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 职工C租房提取,上一次提取为2019年2月20日,原打算于2020年2月19日之前申请租房提取,但因疫情影响错过申请期限,根据本《通知》,C仍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租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为2019年3月至申请当月之间的租金。

  ◆ 职工D购买一套自住住房,预告登记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9年1月5日,在福州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前已超过12个月期限规定,所以不能申请提取。

  三、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其住房贷款逾期不上报征信、减免贷款逾期利息

  ◆ 对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因防控或隔离疫情不能正常还款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的),经本人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所在单位证明或社区证明,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报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

  ◆ 已报送的,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程序对逾期信息进行修复,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公积金业务。

  ◆ 上述职工应在结束隔离之日起,向所治疗医院或所在单位、社区索取证明,待疫情结束3个月内向中心各管理部窗口申请,逾期不提起申请的,不再处理。

  文件解读

  ◆ 例:某医护人员因疫情影响,1到3月(连续三个月)未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4月份一并偿还了 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结束隔离治疗之日起,提供了医院证明向中心申请,不视为逾期,不收取逾期利息,已收取的利息应退还,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报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已报送的,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程序对逾期信息进行修复,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公积金业务。

  2月18日起榕住房公积金中心恢复办事窗口服务

  日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办事窗口恢复服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方便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自2020年2月18日起,恢复设在各县(市、区)的马尾、福清、长乐、罗源、闽侯、永泰、闽清管理部办事窗口的现场服务,已经入驻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的城区及连江管理部,以当地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的具体恢复营业时间为准。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有效减少窗口办事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现就防控期间公积金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网上办理。为避免人员聚集交叉感染,请缴存单位和职工优先使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福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e福州APP以及委托银行签订自动托收汇缴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政策及业务咨询可拨打12329服务热线。

  二、实施邮寄办理。缴存单位办理“缓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可选择“快递寄送申请材料”的方式寄送办事材料,中心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寄回。

  三、实行提前预约、错峰和就近多网点窗口办理。为避免人员在窗口聚集和滞留,防止交叉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对无法网上申请,确需现场办理的业务,申请人需至少提前一天进行预约,各办事窗口将根据预约情况合理安排受理时间,实现分时段错峰办理,减少职工等待时间,减少人员聚集。

  预约成功后,申请人需按预约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办事大厅,在入口安检处出示身份证进行预约信息查验、体温检测通过后方可取号并办理所预约业务;请确保资料携带齐全,并减少在大厅逗留的时间,做到即办即走。疫情防控时期,办事窗口原则上不接待非经预约人员,如非紧急事项,延后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后再行办理。申请贷款的职工,可就近选择中心所委托的承办银行贷款受理网点办理。

  四、我中心将根据疫情形势和上级工作部署,适时调整服务措施,请留意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

  请广大职工理解并支持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