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时节的罗源,碧蓝的天空中飘着几缕轻烟似的云,游客望着远处连绵的山舒展眉头;海水如同被阳光晒晕了一般,懒洋洋地拂过游客的脚丫,海风吹散燥热,白色的水鸟轻快地划过水面,引起大朋友和小朋友的欢呼。这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画面,是近年来罗源县以生态为底色绘就的绿色发展画卷。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县域中心工作,聚焦罗源山海生态环境保护,立足罗源地理位置特点,实行“精准化打击+立体化监督+多元化修复”并举战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守护罗源绿水青山,保障绿色发展。

  “检察蓝”绘就山海“群青”

  海水无风时,波涛安悠悠。罗源县人民检察院秉承着“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的理念,深入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不断加大海洋环境监督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海洋环境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罗源县鉴江镇的一处小渔村毗邻深水良港三都澳,是罗源县小有名气的度假胜地。但随着附近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渔民生产生活产生的漂浮泡沫、废弃渔排漂浮体、残损养殖网箱等海上垃圾逐渐增多而略显黯淡。“漂浮垃圾碎片化并聚集,不但威胁到海域水质,影响鱼类、海鸟等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还对沿海旅游业造成消极影响。”罗源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2021年8月,由福建省检察院牵头指挥,福州市检察院、罗源县检察院会同宁德市检察院、蕉城区检察院开展跨区域联动,共同前往涉案海域调查核实,利用无人机等设备勘验取证,拍摄污染海域海上养殖渔排、确定海漂垃圾所属行政区域,并走访当地群众深入了解情况。在调取、固定相关证据后,罗源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3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清除辖区海域内海上漂浮垃圾,同时加大对辖区海洋环境的日常巡查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协同组织人员开展海漂垃圾清运工作,对涉案海域沿岸及养殖区附近的海漂垃圾进行清理;各沿海乡镇举一反三,随即也安排人员加强岸线日常巡查,发现海漂垃圾及时清理,并形成台账备查,共同做好海岸保洁工作。目前已清理涉案海域海漂垃圾15吨。

  今年8月,罗源县检察院再次开展“回头看”工作,对“海漂垃圾案”的长期整治效果进行阶段性再评估,操作无人机对原海漂垃圾聚集海域录像、拍照,并与整改前该海域照片详细比对,以作为整改效果评估依据,同时前往重点海域实地查看。如今,涉案海域漂浮垃圾已基本清除,重现海之蓝倒映天之蓝、飞鸥与山海盟誓的美景。

  洗净“铅华”还原乡村本色

  在以法律监督践行海洋保护的同时,罗源县检察院针对非法建设生产行为导致的环境污染精准发力,以惩治犯罪助推“绿色治理”。

  “石材厂半夜总是飘出一阵阵刺鼻臭味,我们生活在附近,真是不堪其扰,希望检察院能管管……”2020年4月,一封举报信放在了罗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森的桌上。这封举报信牵出了一起非法处置废旧蓄电池的重大污染案件。

  信中反映有人深夜在西兰乡一关闭的石材厂经营,经常深夜散发刺鼻气味,疑似存在非法行为。这一线索引起了陈森的高度重视,他随即派出精锐干警前去调查。

  通过前期走访摸排,检察干警锁定该石材厂。现场景象触目惊心,废旧铅酸蓄电池堆积如山,废铅板、废铅膏随意丢弃,铅酸溶液肆意流淌,气味刺鼻。经过调查,该厂未取得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检察干警当即固定证据,并对相关职能部门发出2份检察建议,要求对该厂进行查处,同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罗源县生态环境局和罗源县公安局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现场查获危险废弃物总重量达338.19458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最终确定6名涉案人员,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黄某某等6人出资400余万元,合伙插接废旧铅酸电池熔炼铅锭。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黄某某等人租下肖某某位于罗源县西兰乡的一个废弃石材厂,从事非法活动。

  经罗源县检察院起诉,罗源县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分别判处黄某某、郑某甲等6人有期徒刑1年至3年9个月不等,并处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

  罗源县检察院为民办案不止步,严厉打击利用关闭矿山、废弃厂房组织非法建设生产行为,向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对全县关闭矿山、废弃厂房进行集中排查,督促移送犯罪线索,有效震慑犯罪,消除关闭矿山、废弃厂房领域安全隐患。

  因地制宜助力绿色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并非一朝一夕,不止于一事一案,做到长效监管整治保护,罗源检察一直在路上。

  近年来,罗源县检察院以案件办理助推“绿色治理”,形成惩治犯罪、综合治理、公益联动、生态修复“四位一体”的生态检察工作格局。立足罗源县依山傍海的地域特色,一方面探索加强“检察+海警”联动协作机制,在福州海警局罗源工作站成立全市首家驻基层海警工作站检察联络室,今年上半年有力打击盗采海砂犯罪,涉案海砂总重量近2.5万吨,涉案金额近80万元;另一方面持续深化“林长+检察长”合作护林新模式,聚焦扶贫公路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松材线虫防治等问题,会同11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涉林案件线索信息定期会商制度,加大林业生态环境案件查处力度,联合开展涉林执法活动监督检查,有效落实山林资源保护。

  此外,罗源县检察院坚持惩治犯罪和生态修复相统一,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9件18人,促使300余亩涉案土地得以恢复原有功能、用途,并收缴生态修复金20.56万元。努力促进保障生态环境修复,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金对造成破坏的地区进行生态修复,积极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渔业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实现6.1万尾鱼苗增殖放流,有效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督促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98.2万元,补植复绿140.68亩,为筑牢绿色生态屏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通讯员 陈晴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