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月1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郑瑞洋)春节期间福州市限放区域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记者19日获悉,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出倡议书,倡议市民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一、自觉遵守禁燃限放规定,不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福州市限放区域燃放除“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其他品种烟花爆竹;不在限放区非允许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及允许燃放时间为:五区限放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
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烟花爆竹经营者违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五、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六、禁止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七、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八、欢迎拨打110或者12345举报非法储存、运输、无证经营、超规格品种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九、请到烟花爆竹正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十、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