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晚报

  今年因情况特殊

  不少新人的计划都被打乱了

  有对厦门的新人拖着拖着

  婚礼就取消了

  而负责婚礼策划的公司拒绝退费

  认为婚礼完全可以补办

  为了这事,新人跟婚礼策划公司

  还闹上法院

  昨日,厦门市湖里区法院

  公布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争议

  一方不想再办,一方认为可补办

  小蔡原本打算,在今年1月底举行婚礼。1月17日,她与厦门某传媒文化公司,签订了婚礼策划合同,并支付了7.39万元费用后来,因为疫情防控要求,婚礼无法举行。对此,小蔡表示:疫情防控至今仍未彻底结束,当时已经举行了接亲仪式,现在不打算再补办婚礼了,所以想退款。

  而婚礼策划公司不同意,他们认为:合同签订时疫情已经开始发生,小蔡签订了合同现在又要求解除,存在恶意。其次,婚礼可以延期举办来补救,合同继续履行没有问题。虽然合同签订时间是1月17日,但双方实际上自2019年12月就开始就婚礼的安排进行协商了,公司员工也开始策划了。即使要解除合同,也应扣除公司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

  双方协商不成,小蔡提起诉讼,她表示:由于接亲视频已经拍摄制作完成,可以扣除,其余费用应当返还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小蔡与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自2019年12月1日开始沟通婚礼的细节。2020年1月23日,小蔡提出:“婚礼可能要改期,接亲照接。”1月25日,小蔡明确表示要取消婚礼。

  判决

  双方均无过错,酌情认定损失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小蔡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均确认8750元是拍摄视频的费用,此外根据婚礼策划公司提交的证据和合同履行的情况,酌情认定由小蔡承担1万元损失。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双方均无过错,小蔡提出支付利息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官认为,婚礼举办的日期具有特殊意义,对当事人来说,错过此日期不再补办婚礼在情理之中,不应该视为违约。但同时要考虑到婚礼策划公司已经支出的成本。由于其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是专门针对小蔡这场婚礼所支出,所以只能酌情认定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

  由婚礼策划公司向小蔡返还55150元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